摘要:庭审现场。 黄茵 摄9月2日上午,高州法院法官把法庭搬到分界镇一位九旬老人家门口,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。案件中,91岁的原告梁某华因年事已高,无生活来源,且有病在身,丧失劳动能力,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。要求五名被告人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...
庭审现场。 黄茵 摄
9月2日上午,高州法院法官把法庭搬到分界镇一位九旬老人家门口,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。
案件中,91岁的原告梁某华因年事已高,无生活来源,且有病在身,丧失劳动能力,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。要求五名被告人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,并承担其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。
法官对梁某华进行调节。 黄茵 摄
据了解,梁某华育有三子两女,其丈夫在三十多年前去世,自己一人带大五个子女及孙子、外孙。近几年主要由两个儿子照料,其他三个子女偶尔拿钱给梁某华,但远远未能满足梁某华生活和治病所需的基本费用。故而将五子女告上法庭。
由于原告梁某华年老体弱,行动不便,加上赡养案在农村影响较大,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,在老人家门口开庭审理该案,达到“审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社会效果。
法官对五名被告进行调节。 黄茵 摄
庭审中,承办法官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,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,对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进行详细阐述。由于双方情绪激动,各执己见,为避免矛盾激化,法官采用背靠背分开谈话方式分别进行疏导。在充分了解双方意愿后,法官耐心调节,双方激烈情绪逐渐平复,并最终达成协议。五子女均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。
庭审后,法庭干警还结合案件向旁听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,向在场群众发放关于赡养老人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宣传资料,进行普法教育。
法官进行赡养老人普法宣传教育。 黄茵 摄
该案件利用巡回审判方式,化解矛盾纠纷,送法进乡村,让基层群众与法院审判“零距离”接触,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。通过个案普法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律环境,化解基层矛盾,维护和谐稳定,既达到普法宣传和化解纠纷的双重功效,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【撰文】叶洁 黄茵
【作者】 叶洁
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